许鸿侦男原宁明县亭亮乡卫生院药士工人根据事业单位人
许鸿侦,男,原宁明县亭亮乡卫生院药士(工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因无法与你本人取得联系,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返原单位(亭亮乡卫生院)办理辞职手续,如你未按时办理手续,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我局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宁明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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