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讨债未果反领刑
宁明讯用非法手段拘禁强迫债务人还债。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黄某、周某、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的不等刑罚。
伦某与黄某某合伙承包砍伐山林,黄某某拖欠伦某的股份金未付清。2014年3月28日中午,韦某(另案查处)打电话给伦某,称其已经联系好伙伴,叫伦某在宁明县百宁商都路口等候一起去本县那楠乡追黄某某还钱。17时许,潘某驾驶车辆搭载黄某、高某、少某及伦某到那楠乡。19时许,伦某发现债务人黄某某在那楠加油站附近的一饭店里,即由黄某、少某等人一起前去将黄某某带到车上。22时许到达宁明县城,由黄某登记入住一宾馆并将黄某某控制在该房里要求筹资还债。29日下午,黄某、潘某、少某驾车将黄某某关押由周某提供房间。16时许,周某联系农某买来一些烟酒等物品并与黄某、潘某、少某一起看守黄某某并对其进行威胁动手逼迫还钱。30日12时许,潘某用黄某某的手机联系其亲属并约好13时许带8000元钱到某加油站交钱赎回黄某某,形迹败露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2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周某、农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王玲)
新闻推荐
12月16日,宁明县城镇第一中学学生在认真练习“花山拳”。据悉,花山拳是在太极拳的基础上加入花山岩画元素改编而成。今年秋季学期以来,该县文...
宁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宁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