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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用壮语办案受欢迎

左江日报 2014-11-15 06:29 大字

宁明讯11月12日上午10时20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张某在宁明县人民法院海渊法庭审判庭用壮语告诉法官,他只会说壮语,不会说普通话,也听不懂普通话,希望法官用壮语宣判案件。法官了解情况后用壮语宣判此案。

2014年4月15日,张某与何某因土地产生矛盾纠纷,争吵中,何某不慎将张某打伤。张某被打伤后,被家人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张某伤愈出院后,将何某告到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5716.97元。蒙建锋法官开庭查清案件事实后,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并于11月12日上午在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此案。由于原告张某只会说壮语,法官决定用壮语宣判此案。

宁明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越南接壤,管辖13个乡镇,宁明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县,全县有壮、汉、瑶、苗等10多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人口80%以上,其中又以壮族人口居多。壮语是当地的主要方言,平时群众主要用壮语进行沟通和交流。为此,宁明法院鼓励干警学习本地壮语。该院为下设的爱店、海渊、桐棉、明江四个派出法庭配备的20名干警中大部分干警都精通壮语。他们在立案、进村送达、开庭、调解、宣判案件中,多数干警都能够使用壮语与群众进行沟通和交流。

宁明县法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权利,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允许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壮语等本民族语言、文字起诉,应诉,答辩、陈述诉讼意见。壮语办案,密切了干群关系,加深了法院与群众的感情,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提高了办案效率,维护了边境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罗扬云农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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