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起纷争法院调解化干戈
江州讯 近日,江州区法院驮卢法庭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5年1月,被告何某向原告万某购买瓷砖一批,总货款为人民币24686元。后何某以资金不足为由仅支付了9000元的货款,剩下的15686元何某写下欠条,承诺于2017年2月底之前支付,但还款期限到期后,经万某多次催讨,何某仍没有支付余下的货款。为此,今年5月,万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承办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矛盾争议不大,便立即引导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协商,被告何某愿意支付拖欠货款,但目前确实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全部支付。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向原告说明情况,并帮助原告分析案情,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先支付5000元给万某,剩余的货款于2017年12月底前支付完毕。
调解结束后,何某当场向万某支付现金5000元。(玉正竹 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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