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强占房屋不搬离 扶绥县法院强制其迁出

左江日报 2020-08-20 08:58 大字

扶绥讯“感谢法院,属于我们村委的房屋终于收回了,村级活动场所终于有着落了。”扶绥县东门镇六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唐某的脸上露出舒心的笑容。8月10日,扶绥县人民法院用半天时间成功执结一宗合同纠纷案件,将涉案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1997年,申请执行人六头村民委员会筹集资金建设本案涉案房屋,之后申请执行人暂时将该房屋交给六头村小学管理使用。2004年,六头村小学与刘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将涉案房屋转让给刘某管理、使用。2018年9月19日,六头村委会要求刘某退还涉案房屋。双方因协商不下而成讼。经扶绥县法院判决,刘某应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六头村委会。但判决生效后,

刘某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扶绥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限其腾退房屋,扶绥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唐光席多次做被执行人刘某的思想工作,但其仍拒不履行义务,于是该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当天,扶绥县法院执行局抽调10名干警到达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不在执行现场,房屋由其80多岁的父亲留守。唐光席现场宣布有关执行注意事项,并告知家属配合法院执行。随后,干警们将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强制迁出。历经3个小时的搬迁,干警们将屋内东西全部搬离,法院将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接收房屋后,用勾机将房屋推倒,腾出土地,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覃玉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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