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法院:配备执行工具包提高执行效率
扶绥讯随着一堵8米长的围墙被顺利拆除,在执行现场,伴随着执行工具包“滴滴滴”的打印声,一张带有电子签章的执行法律文书瞬间生成,申请执行人现场确认签字领取后,一起困扰群众施工多年的“拦路虎”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这是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钟某飞与被执行人钟某举等10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使用执行工具包,快速执结民生案的一幕。
2014年10月18日,扶绥县某乡镇群众钟某飞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房,但在建房期间,钟某举、钟某坚等人多次到钟某飞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在施工现场东面自南往北砌了一堵长13.8米、宽1.55米的围墙,妨碍了钟某飞建房,为此钟某飞将阻挠施工的钟某举等人告上了法院,要求钟某举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停工损失14361元。
经扶绥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钟某举等10人停止侵害原告钟某飞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拆除建设在钟某飞施工现场阻碍通行的其中8米的围墙,并连带赔偿原告钟某飞停工损失1000元。钟某举等人不服,上诉到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正确,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钟某举等10人赔偿了钟某飞停工损失,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拆除围墙,钟某飞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扶绥法院执行局在受理该案后,多次深入村屯,向被执行人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张贴执行公告,但被执行人并没有主动履行拆除围墙的义务。
为排除妨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扶绥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依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建设在申请人钟某飞施工现场东面自南往北8米的围墙。在执行过程中,扶绥法院利用远程车载系统将执行现场画面传到该县执行指挥中心,并利用执行工具包当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申请电子签章后,当场打印、送达给当事人。扶绥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通过诸多信息化设备及手段的应用,简化了执行工作程序,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很方便,不用我们再跑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节省了很多时间。”申请人钟某飞在执行现场签收执结法律文书后高兴地说。
在“百日清案”专项活动中,为提高执行效率,目前,扶绥法院执行局已经为干警配备了6套执行工具包及10台高清执法记录仪,在实时快速同步执行办案的同时,有效监督执法过程,确保了执法过程的公正快速,大大提高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梁凯唐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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