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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失火案

左江日报 2017-12-14 09:55 大字

图为开庭现场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为减少群众诉累,让群众接受法律教育,到宝圩乡板六村村委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该案当庭宣判,取得了“开庭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被告人覃某,系大新县宝圩乡板六村人,今年2月19日12时许,覃某与其丈夫到自家甘蔗地耕地除草,覃某用打火机引火焚烧杂草和甘蔗叶时,因风势较大,不慎引燃甘蔗地旁边的杂草和竹子,火势蔓延烧到附近山上,引发山林火灾。其丈夫见状立即打电话给屯长请求组织村民进行扑救,并打电话报警。随后,两人与赶来的村民、当地干部及民警一起扑救,山林火灾于当天21时许被扑灭。经现场勘查鉴定,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4.91公顷,烧毁国家规定特殊灌木林地面积14.91公顷,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林木树种为石山灌木。被告人覃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在野外用火发生火灾的事实。大新法院刑事巡回审判庭根据被告人覃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覃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4个月。

休庭后,主办法官为在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为群众释法明理。当前正值甘蔗收割的农忙时节,该院到被告居住地开庭审理此案,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半小时。“这类案件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特别集中发生在农忙时节,农民朋友在这方面的法律空缺也比较普遍。为此,我们采用‘巡回法庭到家门\’的形式,到村里公开开庭审理,在努力减少群众诉累的同时起到普法的作用。”大新法院刑事审判庭赵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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