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新县城东区2012-29号地块用地性质局部调整论证结果的公示
大新县2012-29号地块位于县城东区,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用地面积为29043.9平方米,为了使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符合目前审定的大新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该地块局部面积已调整为居住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7年5月27日在南宁组织专家对大新县城东区2012-29号地块用地性质局部调整论证报告进行专家论证会;会议对论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会议认为,《大新县城东区2012-29号地块用地性质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内容基本齐全,条理比较清晰,论证依据比较充分,基本符合要求,原则上通过审查;现将本次论证报告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结果公示期内,如有广大市民和社会各部门对本次论证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致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箱:dxjianshe@163.com,
联系电话:0771-3629575,0771-3622184
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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