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大爷挥锹致伤邻居受罚
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77岁的黄大爷因手持铁锹将51岁的邻居罗某打伤,经法院主持调解,黄大爷赔偿了罗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
家住大新县堪圩乡芦山村的黄大爷已届古稀之年,但身体硬朗,脾气火爆。去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罗某在自家门前打扫卫生时,将道路上的落叶扫到了路边两旁的低洼处。因黄大爷的房子刚好在道路的右侧,地势相对较低,雨水需沿道路两侧流出。黄大爷便认为罗某有意刁难自己,便上前质问原告罗某,随即两人发生争吵。经村民劝阻,罗某正要离开之际,黄大爷手持铁锹往罗某头部砸了过去,罗某因躲闪不及左边耳朵被刮伤。罗某受伤后随即被送往大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6435元。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出警处置,并依法对打人的黄大爷予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因黄大爷年事已高,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不执行拘留。
今年4月28日,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罗某将黄大爷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要求黄大爷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800元。5月22日,大新法院雷平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中,经主办法官析法明理,耐心疏导后,黄大爷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黄大爷的子女也愿意代老人向罗某赔偿。在原告方的诚意之下,罗某亦主动作出让步,只要求原告赔偿8000元。最终在法庭的见证下,黄大爷当庭给付原告罗某的经济损失8000元。(叶发强何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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