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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顺风车受伤车主是否该担责

南国早报 2017-05-05 20:48 大字

南国法援 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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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受伤 车主是否该赔偿

卢先生问:今2月,我独自一人驾车去大新县参加朋友的婚礼,在途中我让一个姓王的人搭乘了我的顺风车,我只收取他少量的车费,后因为雨天路滑,车辆滑下路边的水沟,导致王姓乘客受伤,他治疗一共花了三万多元。后经过交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姓乘客现在向我主张赔偿,我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焕东律师解答: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如果承运人履行安全义务有瑕疵致使乘客受伤,承运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你只收取了王某少量的车费,但是你们之间已经达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因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了伤害,属法定的违约行为,王某请求赔偿的基础是《合同法》,现在王某向你主张赔偿,根据《合同法》你应当承担王某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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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非婚生子女 同样要付抚养费

陈女士问:我与周某于2014年8月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1月生育女儿。因双方性格不和,没有结婚,现已分手,小孩由我抚养,但现在周某以双方未登记结婚为由,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周某是否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徐柱万律师解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陈女士与周某虽未登记结婚,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对小孩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周某有支付小孩抚养费的义务。

5月5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 单化军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擅长合伙财产、投资纠纷、工程款追索、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公司诉讼、股权纠纷。  

下午 邓卓锋 广西桂三力律事务所,擅长合同法领域、劳动法领域、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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