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醉驾相撞车毁人伤均获刑
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赵某和梁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碰撞,不仅酿成了车毁人伤的交通事故,还因构成危险驾驶罪,两人均获刑。
据悉,2016年3月31日晚,赵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从大新县下雷镇往硕龙镇方向行驶。途中遇上对向酒后驾驶小轿车的梁某,两车行驶至硕龙镇巷口村某路段时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赵某和梁某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电话通知其亲属到现场,并要求亲属代为报警和拨打120急救。赵某因伤势较重,被救护人员送往大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梁某则一直在现场守候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梁某还主动支付了赵某医药费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赵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本案中两被告均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梁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叶发强 刘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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