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获刑七个月
大新讯两男子在居民楼下的卫生间里进行毒品交易后被警方查获。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查,2016年8月29日13时许,吸毒人员罗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称要向其购买100元的冰毒。王某在购得一小包毒品后,两人一起来到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某居民楼的洗手间进行交易,王某将毒品交给罗某,罗某则向王某支付了100元。交易完成后两个人一起离开,当行至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红绿灯处时被公安民警查处,当场查获一小包可疑毒品和100元毒资。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系甲基苯丙胺,净重0.44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叶发强 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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