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大作为
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边疆社会和谐稳定
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管辖雷平镇、宝圩乡、恩城乡、堪圩乡四个乡镇,只有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2016年,全法庭干警面对人手少,案子多,办案压力大等情况,不仅没有退缩,而是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司法理念,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在审判工作中用公心、真心、耐心、细心“四心”调解法去化解每一个案件。同时,全庭干警大力推行全面、全程、全员调解,使大部分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呈现出调撤数高于判决数的良好态势。
2016年,该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6件,审结241件,同比分别上升24.4%、11.1%,结案率98%,其中调解182件,撤诉28件,调撤率85.4%,自动履行率为92.6%,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司法服务更加接地气
大新县雷平镇辖区范围广,村民以种植甘蔗为主,大部分村屯路途遥远,且道路坑洼不平,群众发生纠纷后,来到法庭诉讼很不方便,甚至耽误务农时间。
为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雷平法庭坚持“宁可法官多跑路,也不让群众多走路”的司法理念,针对辖区的具体情况,从便民、利民和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利用中午、节假日休息时间开展巡回办案,尽最大可能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以“零距离”方式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让偏远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民的司法服务。
同时,通过建立“田间法庭”“假日法庭”“午休法庭”等方式,将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2016年,该法庭共开展巡回办案221件,占所审结案件241件的91.7%,大部分案件在巡回办案中就得到和谐解决,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
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纠纷、相邻纠纷等案件,雷平法庭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方式和工作模式,坚持促进家庭和谐和保护弱者为目标,依托“妇女儿童维权岗”平台,充分发挥创建维权岗的优势,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弱势家庭成员的利益,家事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该法庭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76件,审结76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55件,撤诉6件,调撤率80.3%。同时,结合2016年3月1日起《反家暴法》实施,该法庭积极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活动35人次,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1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600余份,赢得了群众好评。
推行“131”模式,构建多元化联动调解机制
针对雷平镇辖区案件类型特点,雷平法庭积极探索和创新民商案件调解工作新方法,创新推行了以法庭为中心,以镇司法所、国土所、派出所为联动部门,以派驻检察室为法律监督的“131”联合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12月15日,大新县雷平镇安民村黄某在焚烧自家田地杂草时,因风力过大不慎烧毁了周边41户村民甘蔗,造成了严重损失。事后安民村委干部先后多次组织黄某与受灾的41户进行调解,但是一直未调解协议。2016年12月5日,农某、覃某等41人到雷平法庭起诉,要求黄某赔偿经济损失。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多,且临近春节,如不能及时处理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为此,主办法官潘飞迅速启动“131”联合调解。经过法官、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黄某同意赔偿41名村民的经济损失,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这41起拖欠蔗农两年之久的赔偿纠纷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自推行“131”联合调解模式以来,该法庭采用“131”联合调解模式化解各类纠纷86件,其中调解82件,调解率95.4%,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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