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遵守禁限放规定共建美丽家园
尊敬的广大居民:
近年来,县城区各类红白喜事、乔迁、购车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突出,且多在中午、早晚或半夜。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群众反映强烈。
为顺应群众呼声,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县政府出台了《石台县城区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于2018年3月5日起正式实施。希望广大居民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一、禁限放区域:东:至县职教中心;南:沿$32 5线至唐田街大桥;西南:至和平社区南山组;西北:沿$32 5线至交警测速卡口;北:沿$221.线至县生活垃圾处置场。
二、禁限放时间: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正月十五共十二天,可以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替代品。
三、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按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举报有奖:请广大居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电话,也可向民警现场举报)。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给予300元奖励。
石台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生活陋习,自觉遵守我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真诚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全县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石台的碧水蓝天,共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石台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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