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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咋办理?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申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7-18 11:34 大字

[摘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申领

本报讯(记者 王逸群 实习生许繁繁)日前,石台县有读者反映,他2003年购买城镇户口之后,土地依然保留。 2014年,他家中的承包地被征收,“为什么我不能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

该读者表示,当地人社部门曾答复他:“因为是非农业户口,所以不能享受该政策。 ”为此,记者查阅了2005年安徽省出台的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可享受该保险待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个人缴费部分用于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各地可以采取利益引导的方式鼓励农民缴费,充实养老保障资金,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原则上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省人社厅农保处工作人员钱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安徽省自2005年后出台的文件均提出,必须同时具备农业户口和拥有土地证,才能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上述两个条件的把关均不在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受理该保险时,只能依据村集体提供的名单办理。 ”钱旭东说,由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属于过渡性保险,所以各地具体执行的政策不同,他建议记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记者就此拨通了石台县人社局农保股的电话。“我们县里的规定是,在被征地时是农业户口才能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该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虽然取消了农业户口,但是具体的社保政策没变,他们的办理条件也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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