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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石台县修路挖公益林取土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6-27 11:32 大字

■ 本报记者 胡明兵

“我们村有360亩省级公益林,这段时间镇里在修路,挖毁了好几亩,也没人来处理,不知道为什么? ”近日,石台县七都镇伍村村民向本报记者反映。

他说,按照规定,省级公益林是不准挖毁取土的,但现在镇政府修路却公然挖毁了七八亩。此外,这里的土质根本不适合修路,如果用在修路上,修出的路也是不合格的。“这是一条从石台县到伍村的道路,很重要,如果修成不合格的路,那还不是我们老百姓吃亏吗?”没想到反映之后,一点效果也没有。

接到反映后,记者联系到该镇分管此事的方副镇长,他告诉记者,这条路是县道,从石台县通往到伍村,修路的主体是县公路局,镇政府只是负责服务和协调。村民反映的挖公益林的现象存在,但面积没有七八亩,大概有一亩多到两亩。修路要在这里取土,这片公益林是唯一适合的取土点,手续正在办,但还没有办下来。村民修路的愿望很强烈,都催着要快修,所以施工方就边办手续边取土了。在取土时也跟老百姓打过招呼,征得了老百姓的同意。

有部分村民反映情况后,镇政府即刻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并且去县公路局,请求该局尽快去县林业局办理取土手续。

记者了解到,《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存在未批先占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延续临时占用林地先行占用的,必须依法查处后再办理延续审批手续。

由此可见,临时占用林地修路,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没有手续即动工取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查处。好在取土行为已经停止,希望石台县有关部门能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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