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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掺假”施工单位被罚

安徽商报 2016-03-24 01:4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杰 记者 吴洋齐美义) 3月18日9时,记者从安徽省消防部门获悉,17日,石台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在施工期间贪图便宜购买不合格消防产品,被当地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对该公司做出了5000元的罚款。

17日,石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在建工地检查时发现,涉事公司购买的灭火器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等信息材料,对灭火器的生产厂家及型号进行网上查询,也未发现有任何记录。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介绍,如该批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工地一旦发生火灾,该批灭火器不能扑救初期火灾,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此后,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涉事公司立即更换,并对该公司做出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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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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