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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汪江祺近日石台县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池州日报 2013-11-01 00: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汪江祺)近日,石台县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把民营经济发展摆上重要位置,从设立专项资金、补助技术改造、实施纳税增幅、实施新进规模企业奖、实施技术创新奖五方面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设立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连续五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园区建设、县担保公司资本金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奖励。补助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扩规项目,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相关规划、建设生产性标准化厂房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实施纳税增幅奖。年上交税金在50至100万元且增幅达30%以上、100至200万元且增幅达20%以上、200至1000万元且增幅达10%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实施新进规模企业奖。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实施技术创新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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