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设专柜临保期食品集中销
石台讯“临保食品”是指那些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较近的食品,将“临保食品”和其他保质期较长的食品混在一起售卖也是一些商场超市普遍使用的销售行为。其中不乏有商家故意混淆视线,致使消费者图便宜而买了到期食品的现象。为让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能一目了然,近日,石台县工商局通过指导商场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的方式,全面规范“临保食品”的销售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明确规定:商场超市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石台县工商局同时要求,商家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对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且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在商场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实际上就是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也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该项举措的推行将让市民明明白白消费食品。 (雨林)
按照相关规定,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15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5天;保质期在15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至4天;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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