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金”当做“千足金”卖消协调解商家免费更换
[摘要]消协调解商家免费更换
石台讯“千足金”与“足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而且都是“金”,但内涵却是大不同。日前,石台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店家把“足金”当成“千足金”销售的投诉案例,帮助消费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吴女士于2012年6月在石台县某金店购买了一条价格为7817元的金项链。近期无意间发现项链挂钩处刻有“足金”字样,与吊牌上标注的“千足金”不一致。店家称,该条项链的主体部件都是“千足金”的,只有挂钩是“足金”,质量绝对没问题。吴女士对店家的解释非常不满意,要求店家更换同等克数的“千足”金项链,店家不予换货,吴女士遂诉至消协,希望消协能帮其维权。
接诉后,石台县消协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查后了解到,依据黄金国家标准,“千足金”的金含量不低于99.9%,“足金”的金含量不低于99.0%,“千足金”和“足金”的金含量仅差千分之九个点,价格则相差无几。店家称“千足金”和“足金”制品在该店内销售时的价格是相同的,不存在欺诈,系营业员疏忽,在销售时未将挂钩部分是足金的情况向消费者说明。经调解,该金店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件同等克数的千足金项链,不收取任何加工费,并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石台县消费者协会同时提醒经营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到尽职公示说明的义务,尤其是商品的种类、价格等,要避免因疏忽而引起的误导消费,从而增加自身经营风险;而作为消费者,也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做到充分了解后再行购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何响玲 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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