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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损坏获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0-02-08 01:58 大字

石台讯 日前,石台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农用车消费赔偿纠纷,为消费者争取到修理费和误工赔偿费2800元。

石台县横渡镇程某向石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于2009年8月17日在安庆市某农机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台北京生产的某品牌668自卸农用车,价格为10.10万。没想到使用还不到2个月车子后桥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致使车子不能使用,影响了他与石台茶城签订的土方填运合同的正常履行。万分焦急的他立即向销售商反映此事,而对方却极不配合,不但没有派人来查看此事,而且接了几次电话后对程某的电话就根本不接了,并声称再打热线电话其售后服务就不保障了,直到9天后才派人过来更换了后桥,而汽车停在修理厂的停车费用和维修费用800元对方却不认账,不理不睬,无奈之下投诉至石台县消协。

石台县消协接此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认定消费者购买的农用车在“三包”期内,后桥坏了应由厂家负责。经调解,销售商最终承担了维修费和误工赔偿费共计2800元。

(尤宁坚倪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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