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野生动物及肉制品 池州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皖江晚报 2022-04-14 01:14 大字

出售野生动物及肉制品 池州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本报消息 记者纪良发报道 4月13日,记者从池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施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对其非法销售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金额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失2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青阳县杨田镇村民施某某采用家中定点、驾车上门等方式在青阳县城及周边乡镇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进而获取非法利益。2021年9月,公安机关在施某某家中查获了大量冷冻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施某某被刑事拘留。2021年10月,施某某被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1月,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对施某某提起公诉,并对施某某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青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2的3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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