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对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提起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青宣)12月25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共计11项罪名对蒋玉芬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1年11月至2019年3月,蒋玉芬等人在池州地区及周边乡镇通过一系列的非法索债行为,致使多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属无家可归、夫妻离异、店铺倒闭,部分借款人及其家属因对该组织心存恐惧,出现了心理恐慌,甚至于扬言自杀,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1月份,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作为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立即成立办案组,由检察长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全面负责审查起诉工作。审查期间,多次与侦查机关及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审查与补充证据同步进行,确保案件依法从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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