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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违规驾驶父亲“顶包”父子双双被处罚

池州日报 2017-06-23 04: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吴晓燕 杨传奇)6月20日,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辆大货车时,驾驶人张某一直推搡阻碍民警执法。原来张某用心良苦为其子“顶包”,结果父子双双被处罚。

当日上午8点50分左右,高速二大队民警在京台高速公路上行线九华山服务区对大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豫PB5166货车(挂车号码为豫P6L13)反光标志与放大号牌不清晰,立即上前检查。当民警请该驾驶人出示有效驾驶证件时,驾驶人张某说自己刚刚在修车,手上都是油,不方便出示驾驶证件。民警一直耐心等候张某,但他借故上厕所拒不出示证件,并推搡阻碍民警执法。

在民警准备将驾驶人张某带回大队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忽然发现和他同行的一个年轻人不见了。而驾驶人张某声称就他一个人在车上,没有其他人。凭着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感觉其中肯定有隐情。于是民警在青阳县公安局杨田派出所的配合下立即将张某带回单位调查,并安排警力在服务区内寻找和张某在一起的年轻人,终于在服务区的一个角落将该年轻人找到。经现场询问,民警了解到该年轻人张某某,系驾驶人张某的儿子。明明是自己的儿子陪自己开车,但是张某为何一直隐瞒这个事实,这其中肯定藏有猫腻。

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分别到九华山服务区、铜陵南道口调查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九华山服务区,民警调查发现是张某某驾驶豫PB5166货车(挂车号码为豫P6L13)在道路上行驶。在铁的证据面前,张某终于如实交代了其子趁其不注意的时候驾驶该车行驶至九华山服务区的事实。经查,张某某持B2证,不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

最终,张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其子张某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予以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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