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一村支书“生财有道”侵占公私财物达45万元
[摘要]侵占公私财物达45万元
青阳县蓉城镇原光明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王永祥,任职期间,采取截留、套取、挪用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涉案金额达45万余元。
2010年,王永祥绕开“一事一议”项目程序,私下安排他人以施工方名义,编造虚假施工合同,套取财政奖补资金9.88万。资金到手后,他将2.68万元落入自己口袋。
2013年,王永祥以村内道路硬化为由,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2.46万元。 2015年,又以新村亮化工程为由,套取财政奖补资金3.6万元。期间,他还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与村里签订虚假合同,多次骗取项目管护资金4.43万元等。
2011年初,政府征用该村一块集体土地。其中有10亩土地早已在20多年前就已被征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王永祥提议,该地已被征用,15余万元补偿款可不分配到户,留存该地所在组的集体帐户。同年4月的一天,他以归还镇政府的名义,私自将补偿款从银行取出,将补偿款绝大部分存入自己个人帐户。
王永祥的住房被划入园区建设的拆迁范围,签订征迁协议后,他拿着政府的房租补贴,却不拆迁。共违规领取房租补贴4.09万元。
2014年,光明村拆迁还房工作开展,王永祥动用村“小金库”资金购买门面房一套。后来,又以14余万元出售,并将房款占为己有。
4月,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永祥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池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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