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莹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发挥最低工资
本报讯(记者 刘莹)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根据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池州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池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含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125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为1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含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13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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