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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妻子”原是冒牌货

安徽法制报 2015-04-03 19:50 大字

青阳县33岁的男青年查传明打算结婚,可是因为还有一段婚姻没有离婚,无法办理有关手续。没想到的是,到公安部门查询前妻用于结婚的证件居然系伪造。

2004年,经人介绍,查传明与贵州女孩陆珍相识并恋爱, 2004年3月l5日,两人在青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陆珍与查传明在朱备镇共同生活。一年的婚姻生活让查传明感受到了家的幸福,但好景不长,2005年6月11日晨,陆珍告知丈夫,自己要外出打工,便离开了家,这一走就了无音讯。之后,查传明多方寻找无下落,无奈之下,查传明于2014年5月向青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向青阳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调取证明材料时,居然发现陆珍提交的结婚登记材料为虚假信息,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均系伪造。

无独有偶,该县蓉城镇的甘成与新河镇的姚进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甘成与湖北女子涂言丽2006年登记结婚, 2011年涂言丽离家出走,甘成家人多方寻找未果。 2014年2月,甘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也发现涂言丽当年提交的结婚登记材料为虚假信息。姚进与云南姑娘陶晶晶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还育有一女, 2007年,陶晶晶竟也丢下丈夫和女儿,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姚进发现,其登记结婚的材料也为虚假信息。

2014年7月,查传明、甘成、姚进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青阳县民政局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青阳县人民法院相继开庭审理了这3个案件。审理中,青阳县民政局认为,女当事人故意持虚假信息前来办理结婚手续,存在恶意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同时表示,同意撤销对其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

法院认为,陆珍、涂言丽、陶晶晶所持的《身份证》、《户口簿》系虚假信息。青阳县民政局对陆珍等人提交的《身份证》等结婚登记材料审查不严,导致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鉴于青阳县民政局同意撤销3个结婚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近日,青阳县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青阳县民政局对查传明与陆珍、姚进与陶晶晶、甘成与涂言丽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此类案例告诫适婚青年,结婚非儿戏,婚前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切莫被虚假材料信息所蒙蔽。 ·冯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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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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