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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受伤 受帮者应赔

安徽法制报 2015-03-06 19:55 大字

热心帮忙,不料从车上意外摔下受了重伤。被帮者在此过程中有无过错?是否担责?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义务帮工赔偿纠纷案件。

一年半前,青阳县57岁的杨某在家接到朋友牛某电话,希望杨某能为其联系购买一些木料事宜。受朋友之托,杨某找人将木料生意谈妥。一个月后,牛某前去拿木料,杨某为其找来一辆农用三轮车将木料装车。在装车过程中,由于牛某不在现场,杨某又主动上车帮忙,不料祸从天降,杨某在装木料时不慎从车厢摔了下来,被诊断为颅脑损伤(重伤)等,前后治疗几个月,共花费医疗费10.8万余元,其中牛某垫付3.3万元。2014年杨某出院后,与牛某谈及医疗费用问题,牛某称只是让他帮忙联系买卖,并没有让他帮忙装车,发生事故责任要由杨某自己承担。数次交涉无果,杨某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主动帮助牛某将木料装车,牛某并未明确拒绝,双方的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已经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被帮人牛某以其不知道杨某上车帮忙为由拒绝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牛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1.7万元。 ·唐金法李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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