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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陆寒芳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期间

池州日报 2014-07-26 23: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寒芳)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期间,池州市加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力度,通过“批项目、核总量”,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加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池州市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环保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受理和发证环节在窗口,规范了现场勘查、专家论证等环节,强化了窗口的职能。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批前——审批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并督促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审批前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实行审批过程中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办理结果。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执行“四个不批” 原则的基础上严格大气污染项目的审查。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办理环评审批项目40件,其中报告书12件、报告表20件、登记表8件。全市“861工程项目”、“433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保重大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

2009年以来,江南产业集中区、青阳经济开发区、贵池工业园区、东至香隅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先后开展了规划环评并通过省环保厅的审查。贵池前江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已经专家评审上报待批。同时,加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青阳县丁桥镇、酉华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已完成评审工作,东至县东流镇、胜利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正在积极推进中。

今年以来,池州市多项措施加强了项目试生产、验收环节的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的,不予试生产批复,撤销了贵池分局违规试生产批复一件;对试生产期间,严重污染环境的,停止试生产,如皖宝牛头山码头;对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积极开展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筛选了8个市级审批的化工、矿山开采加工等污染较重的项目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目前已有中山化工、中升药业等企业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各类项目竣工环保验收36件,完成12个项目试生产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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