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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潘世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

池州日报 2013-07-12 00: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潘世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池州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九华山风景区93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8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九华山风景区1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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