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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潘晓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年城

池州日报 2013-07-16 00:1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潘晓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于7月中旬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从2013年1月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是: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415元/月,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20元/月。其中,贵池区低保标准调整为430元/月,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20元/月;东至县低保标准调整为400元/月,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09元/月;石台县低保标准调整为395元/月,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14元/月;青阳县低保标准调整为420元/月,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88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低保标准调整为430元/月,月人均补差不低于411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2440元/年,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47元/月。其中,月人均补差贵池区不低于147元/月,东至县不低于144元/月,石台县不低于143元/月,青阳县不低于166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不低于167元/月,开发区不低于19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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