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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独自买手机商家不能说卖就卖

安徽法制报 2011-11-28 23:51 大字

[摘要]商家不能说卖就卖

青阳讯 近日,青阳县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受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胡先生14岁的儿子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从家里拿了1200元钱到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1100元的手机,并办理了手机入网。胡先生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回手机,但该店主以出售的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不予以退货。为此,胡先生向青阳县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投诉。

青阳县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工作人员经调查证实,胡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胡先生的儿子年龄只有14岁,适当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背着家长花一千多元去买手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属于“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因此,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商家应该退货。考虑到手机已拆封使用10多天,且耳机等相关零件缺失,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经消协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店主退给胡先生350元作为补偿,手机归胡先生所有。

青阳消协提醒各位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购买大件商品时一定要通过家长。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当有未成年人上门购买手机等物品时,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才能出售,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宁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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