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水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近年来,池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快水利发展,实施了水库除险加固、泵站技改等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防洪保安能力显著增强。今年“7·8”特大洪灾,凸显了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彻底提升池州市防洪保安能力,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明确目标
(一)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长江、内河防洪保障体系,长江堤防防洪标准达到安全防御五四年型洪水,市、县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内河万亩以上圩口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全面提升除涝能力,沿江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城区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江南集中区、池州市集中区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完成现有8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解决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田水网建设和节水改造,建设100万亩旱涝保收农田,灌溉保证率达90%。各项水利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建成与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近三年,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万亩圩口达标、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城市防洪保安、河道疏浚和水利信息化七大工程项目建设。(下转A3版)
(上接A1版)
二、重点工程
(二)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小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开工建设马衙等13座小(一)型水库和花山等69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0年开工4座小(一)型、53座小(二)型水库;2011年开工4座小(一)型和16座小(二)型水库;2012年开工5座小(一)型水库。
(三)实施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完成15座2万千瓦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开工建设9座1.18万千瓦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其中,2010年完成贵池区秋江圩普庆站、东至县七里湖圩七里湖站等14座泵站续建工程,开工建设贵池双丰站;2011年开工建设贵池区联丰圩西埂站、东至县广丰圩新河口站等9座泵站工程建设;2012年前完成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江南集中区、池州市集中区泵站工程建设任务。
(四)实施万亩圩口达标工程。完成贵池区联丰圩、双丰圩和东至县东湖圩、新胜圩以及青阳县童埠圩5个万亩圩口堤防加固达标工程,加固堤防44.39公里。2010年完成9公里(其中:贵池区联丰圩、东至县东湖圩、青阳县童埠圩各3公里),2011年完成25.64公里(其中:贵池区联丰圩8公里、双丰圩2.67公里,东至县东湖圩5公里、新胜圩4.97公里,青阳县童埠圩5公里),2012年完成9.75公里(其中:贵池区联丰圩4.1公里、东至县东湖圩3.65公里、青阳县童埠圩2公里)堤防加固工程任务。2012年前完成江南集中区大同圩、池州市集中区秋江圩内河堤防达标建设。
(五)实施河道疏浚工程。重点实施秋浦河、青通河、黄盆河、清溪河清淤疏浚工程。依法、科学、有序开采河砂,实行治砂、疏河、固堤三结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六)实施城市防洪保安工程。实施平天湖-丰收湖、天堂湖-清溪河贯通工程以及清溪河上游清淤驳岸工程。2010年完成平天湖-丰收湖贯通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天堂湖-清溪河贯通河道开挖工程,开工建设清溪河上游清淤驳岸工程;2011年完成平天湖-丰收湖贯通河道开挖工程,完成清溪河上游清淤驳岸2公里;2012年完成平天湖-丰收湖贯通工程的丰收湖堤防、泵站等贯通配套工程建设,完成清溪河上游清淤驳岸4公里。
(七)实施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实施秋浦河石台县城段、清溪河下游城区段、九华河柯村段、青通河青阳县城段、尧渡河东至县城段等5处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完成秋浦河石台县城段三期工程,开工建设清溪河下游城区段和九华河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2011年开工建设青通河青阳县城段和秋浦河石台县城段四期防洪治理工程;2012年开工建设尧渡河东至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
(八)实施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2010年完成水库雨情水情数据采集传输工程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防汛视频连通工程;2011年完成东至县、石台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2年完成贵池区、青阳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三、加强管理
(九)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水利规划机构建设。进一步改革基层水利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机构建设,按照有利于全市河、库、圩、湖等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综合设置基层水利管理机构。对长期在基层水利管理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成绩突出、经组织考核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享受副科级待遇。成立市水利规划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规划编制管理和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同时,实施“水利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从2010年起,通过5年努力,全市培养引进水利专业人员100名。
(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质量、安全、资金、廉洁管理。贯彻落实《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建立小型水库管理制度、中小圩口管理制度、中小河流和灌排渠道管理制度、长江及内河采砂管理制度。
四、强化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是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水利建设责任。要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发展目标责任制和防汛兴修连贯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水利建设资金。市、县(区)每年统筹安排水利建设专项经费5000万元。用足、用好“一事一议”政策,调动受益区群众投资、投劳修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性。深化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水利建设过程中投资主体单一、投入不足问题,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政府性担保公司要积极为水利建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银行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为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十三)加强督查考核。要把水利发展实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任期目标任务,强化各部门在水利建设中的职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及时间进度。要定期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督查,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各地要依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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