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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建厂房诓财189万两老翁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0-08-24 01:24 大字

[摘要]两老翁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日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上诉人刘德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90000元;以上诉人徐文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0000元。

65岁的刘德鑫和55岁的徐文义均系芜湖人。 2007年7月,陈某(在逃)和徐文义等人在青阳县通过会计事务所,向他人借款人民币50万元,注册成立了青阳县侨谊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谊公司),徐文义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任公司总经理,刘德鑫任公司工程部总监并负责合同的谈判。陈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同年8月,陈某等人又通过会计事务所向他人借款,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 9月,陈某等人在铜陵市成立了青阳县侨谊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以下简称侨谊铜陵分公司)。

侨谊铜陵分公司成立后,陈某、徐文义、刘德鑫等人从网上或以其他方式对外宣称:公司在青阳县经济开发区购买了50亩地,并称准备投资一个多亿元,建设标准厂房,现有8栋标准钢结构厂房需要对外包建,造价1000多万元,允诺建房造价不降,不垫资等优惠条件。此后,陈某、徐文义、刘德鑫等人,以刘德鑫为主联系洽谈业务并向陈某汇报、在陈某同意后通知徐文义盖章的方式,分别与13家被害单位签订了工程定向协议及合同书,以报名费、合同履约金、合同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名义,收取13家单位的钱款,数额达到189万余元。这些款项,被陈某、徐文义、刘德鑫等人非法占有、使用,至今未予退还。

徐文义、刘德鑫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优惠条件,诱骗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徐文义参与作案13起、诈骗数额达到189万余元,刘德鑫参与作案12起、诈骗数额达到169万余元,数额均属特别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徐文义、刘德鑫是受他人支配参与共同诈骗活动,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且徐文义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徐文义、刘德鑫均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徐文义、刘德鑫的犯罪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黄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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