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捕江蟹 池州5名护鱼人员分别获刑
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捕江蟹
池州5名护鱼人员分别获刑
本报消息 记者纪良发报道 3月30日,记者从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池州市贵池区的原5名长江护鱼队员及另两名渔业养殖者,利用江面巡逻之机,私自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并将非法捕捞的江蟹等渔获物售卖获利。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对5名长江护鱼队员及两名渔业养殖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了解,刘某甲、丁某某、章某甲、吴某某、赵某某原系池州市贵池区某街道的注册渔民,全面禁捕政策实施以来,5人均享受了退捕渔民补贴。2020年7月,5人又先后分批被暂聘为长江护鱼队队员。
被聘为长江护鱼队员没多久,刘某甲等5人就动起了歪心思。2020年7月至8月中旬,利用江面巡逻之机,他们多次采取放地笼的方式私自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并将非法捕捞的江蟹等渔获物卖给经营特种水产店的章某乙(刘某甲的妻子)。
2020年8月19日,贵池警方对5人的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了刑事立案,2020年11月20日,当地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到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31日,当地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贵池区农业农村局认定,5名被告人捕捞水产品的水域属于禁渔区范围,使用的捕鱼工具均属禁用渔具。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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