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粘网捕杀野生鸟类 贵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当庭获判
本报消息 记者纪良发 通讯员刘晨报道 4月5日,记者从池州市检察院了解到,3月31日,由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初,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其居住的贵池区乌沙镇的一个农田里,安装2张粘网猎捕野生动物,截至2月19日被巡查民警发现时,粘网上有22只鸟类死体。同时民警在被告人家中冰箱内,查获鸟类死体7只。以上鸟类均已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野生动物)中。
据悉,这是自疫情以来,池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涉野生动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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