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皖江晚报 2020-03-13 02:18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纪良发报道 3月12日,记者从池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2020年2月起,该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照执行。

据了解,实施减征和缓缴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将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池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和分级管理,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但市本级和各县区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差别较大,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政策对各地保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影响程度不同。池州市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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