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但众多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对城市环境的美化管理、社区邻里的和谐关系、流行疾病的控制传播、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干扰了群众的日常生活,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狗患”问题日益突出。在此,我们倡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提高文明养犬意识,增强文明养犬责任,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发挥党员干部表率示范作用。
一、带头文明养犬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当自觉树立文明养犬的意识,在城区不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携犬出户时要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犬只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如给犬只系上链绳,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孕妇、老人、残障等特殊人群,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粪。
二、带头依法养犬
管理照顾好犬只,不携犬(导盲犬除外)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遛犬,注意观察、控制犬只,谨防发生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的事件。以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的责任,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三、带头规范养犬
认真做好养犬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饲养,请不要遗弃,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让犬只得到妥善处置。
对不服从登记、管理、不按规定饲养犬只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将由市文明办通报所在单位,并扣除所在单位文明考核分值。
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同志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养犬人士加入到文明养犬行列中来,为建设更加文明、和谐美丽池城而共同努力!
池州市犬类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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