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池州日报 2019-08-17 08:0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黄文先)近日,池州市积极落实民政部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要求,中央补助地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今年开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提标后,全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从1月1日开始执行。

今年初,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审核和审批等程序。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掌握政策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1月底,对全市447名孤儿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春节慰问。1-7月份,全市孤儿救助403人,其中分散供养347人,集中供养56人,共发放保障资金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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