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第16位

池州日报 2019-01-11 08: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玲)1月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年1-12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池州市空气质量变化幅度为-13.3%,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16位。

去年,池州市围绕“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工作重点,强力推进燃煤总量控制、工业废气治理、车船废气治理、烟尘污染整治。当年,池州市完成市建成区两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责令废气收集不达标的11家化工企业停产整改,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2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持续加强东至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池州海螺、贵航特钢、九华发电等12家重点骨干企业脱硫、脱硝等设施改造,3368辆黄标车已全部淘汰,107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均已结束。此外,全年池州市认真督促落实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八项”措施,专项开展了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矿山扬尘污染整治等蓝天保卫战“十大专项行动”,排查主城区周边涉气污染源225个,编制21类大气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站9个,主城区自2018年春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完成餐饮户环保达标整改2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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