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两百多万公款赌博,国企原董事长获刑六年

新安晚报 2018-11-22 10:00 大字

本报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并主要用于网络赌博。池州市江之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之南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汪某因犯挪用公款罪,日前被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汪某挪用公款70多笔至个人账户,共计3567320元。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2月23日,汪某分10次从个人建设银行账户转账558000元至江之南公司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用于归还公款。罪行被公司发现后,其于2018年7月2日向安徽省江南集中区管委会纪工委退还了235000元。

综上,被告人汪某挪用公款数额为2995320元,其中2232000元归个人使用,用于网络赌博非法活动;76332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另查明,被告人汪某于2018年7月6日向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部门领导投案,并递交了书面投案材料,承认其挪用公款的事实。被告人汪某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日前,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另外,挪用的公款2995320元责令退赔。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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