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
本报讯(记者唐馥娴)日前,池州市出台《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即日起,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符合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外。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2012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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