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再简化

池州日报 2018-08-31 08:4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从相关部门了解,贵池区将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全面简化登记手续。

今后,该区的市场主体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自行承诺、自担责任,注册登记时,只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填写承诺书。同时,贵池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申请人申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负面清单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

为了切实做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简化服务工作,该区坚持放管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如发现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所列特定经营项目禁设区域的,应依法依规不予登记。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投诉举报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市场主体申报承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也将依法责令改正、撤销登记或吊销执照。除此之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国土、规划、住建、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市场主体在负面清单内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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