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6)皖17执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池州华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市福跃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中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市中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孙琴、范德财、安庆市逸剑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4月16日在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网对被执行人池州市中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池州市站前区汽车服务业集聚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池土国用(2013)第189号]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出价,拍卖流拍。现申请执行人池州华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抵押权及工程款优先为由,要求将上诉标的物以第二次公开拍卖流拍价8662112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抵偿相应债务。
请与本案拍卖标的物有关的其他优先权人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主张优先权,逾期视为放弃优先权,本院将依法将该标的物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池州华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抵债。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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