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皖江晚报 2018-05-16 11:28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纪良发报道5月15日,记者从池州市环保局获悉,日前,该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池州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来信、来访、微信、网络、12369电话等方式举报的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实施奖励,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奖励。

该《暂行办法》规定,举报池州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或行为人,可以获得奖励:非法倾倒、抛撒、堆放固体废物的;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或行为人。

举报奖励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违法行为或行为人,经鉴定为固体废物的,奖励举报人5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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