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集中开展殡葬治陋治乱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钟斌)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建设,市政府决定,自3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殡葬治陋治乱专项行动。
据了解,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域内的“三沿六区”:公路(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铁路、河流(湖泊、水库)沿线(岸)可视范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周边。
本次治陋治乱专项行动整治目标,即依法打击非法占地建墓(骨灰安放设施)和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打击修建豪华墓、“活人墓”和非法占地修建墓道等行为,依法打击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坟造墓、乱埋乱葬行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推行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有效解决“三沿六区”乱埋乱葬、青山白化、非法建墓等殡葬突出问题。
按照方案要求,将全面启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处公益性公墓。新建公益性公墓将按照骨灰安葬单人墓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0.8平方米和土葬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的标准面积建设墓穴,其中,贵池区为池州市实行火葬的地区,所有公益性公墓按照骨灰安葬方式建设墓穴,对老坟迁入的实行先火化后安葬。积极推行树葬、江葬、深埋、骨灰撒散、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葬式,到2020年,全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楼堂塔、公墓)覆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
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对“三沿六区”内的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过度硬化装饰的豪华墓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墓道,要拆除硬化物及其附件,覆土绿化,达到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要求;对乱埋乱葬导致破坏耕地、林地、水源地的,由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造的墓地,由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处;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平毁,恢复绿化;对无主坟,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予以平毁;对违规经营的公益性公墓,由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整治将坚持“属地负责、分类整治、规范操作”原则,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内容,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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