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警察执法非小事胡闹驾驶员被拘留

池州日报 2018-04-21 08: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汪玉芳)抢夺被扣证件、谩骂执法民警、阻碍警察执行公务……驾驶员王某违法停车后,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还在现场“闹”了起来,后果会咋样?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日前王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日。

4月3日,王某驾驶轿车在主城区永明路火车站出口停车下人,因为此处禁止停车,交警示意他开车离开,但王某不予理睬。执勤人员遂进行拍照取证,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王某出示驾驶证后立即抢回,并要求辅警出示执法证并对其推搡。交警支队一大队站前区中队中队长江涌得知情况,主动出示警察证后,再次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此时王某情绪激动,不仅拒不出示证件,还与民警发生争执,并准备强行上车离开。为了防止王某造成更大危害,民警立即对王某实施控制,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在事后的采访中,冷静下来的王某十分后悔,称当时抢夺证件是一时冲动,自己儿子从小就志愿当兵,自己给儿子做了一个最不好的榜样。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可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池州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应理性面对、配合民警的执法。市民如对民警的执法活动有异议,应先予配合,事后可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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