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进入实质性检查阶段

池州日报 2018-03-19 07: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何霞)为防止疾病二次传播、保护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池州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自今年1月底起至6月15日,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池州市医疗废物底数不清,收集覆盖面低,医废处置中心、人员、设备不满足需要及运行不正常。全市共有医疗机构991家,与市医废处置中心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仅117家,其中30家一级乡镇卫生院未与医废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督察发现有乡镇卫生院露天焚烧医疗垃圾。通过专项整治,在2018年6月15日前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垃圾运收、处置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血站、疾控机构),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医疗机构是否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合同执行是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是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运输,运输工具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运输工具、人员及处置能力是否满足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登记情况以及登记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规范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经过前期的部署、摸底,自2018年3月份起,市环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成立督查组,首先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其按规范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同时每月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整改情况,直至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强化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把整治工作纳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目标考核,并按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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