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饰品品牌与发票不符消费者与商家起纠纷
本报讯(记者冷静俏)8月1日,市民吕先生向本报反映,7月24日他在城区一家首饰店购买黄金饰品,事后发现饰品的品牌标签与商家发票名称不符。吕先生与商家协商不成,便向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又调解无果。纠纷进而转入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所,消费者投诉商家在交易中存在欺诈行为。
吕先生告诉记者,7月24日,他到城区一家名叫宝庆银楼店面挑选黄金饰品——貔貅。因为店内专柜没有合适他所要求的尺寸,店内工作人员从仓库取货。经过大小比对,吕先生喜欢该件貔貅饰品,以2000元优惠价购买,工作人员帮其串线佩戴好。
过了几天,吕先生的妻子问他貔貅在哪买的,多少钱,吕先生将商品发票拿给妻子看。“貔貅挂的标签是中贵黄金,怎么发票是宝庆银楼?”吕先生被妻子的疑问弄得苦笑不得,随后找商家讨说法,双方沟通不畅,他将事件反映到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记者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吕先生投诉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需要赔偿,而商家不认可这类说法。“经初步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换货,但消费者不同意。”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吕先生投诉商家涉嫌欺骗,应该给予赔偿,而商家不认可,不接受赔偿要求,导致纠纷调解不成功。
根据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协调纠纷的工作人员介绍,这起纠纷主要矛盾是,消费者投诉商家欺诈,因为购买黄金饰品品牌和所开具发票的名称不符;而商家则认为在消费者购买前,已经告知商品品牌信息,并没有欺骗消费者。
“事件还有待相关机构进一步调查、取证,如果商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商家需要给予一定赔偿。”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协调纠纷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起纠纷,随后转到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所,工作人员已开始调查事件。并表示,8月9日前,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回馈给消费者吕先生,记者也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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