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市政府救助基金资助标准上调1000元

池州日报 2017-06-01 08: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霞)日前,池州市出台《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设立市特困大学生救助基金。救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比去年标准要提高了1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市政府救助基金资助。

申请救助基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池州籍当年新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困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救助:父母均已亡故,学生本人无特殊的经济收入来源;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属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池州籍在校本科大学生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致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救助:父母双亡,学生本人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父母双方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大学生,无法上学或继续完成学业者。

本科大学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全部享受救助。同等条件下,属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独生子女的优先救助。

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县(区)(含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和平天湖风景区)成立大学生救助基金受助申报审核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和救助款发放等工作。

申请救助基金,由救助对象本人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从县(区)审核办公室领取《池州市大学生救助申请表》,《申请表》填好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由乡镇(街道)政府按救助条件逐一核实后汇总,报县(区)审核办公室,县(区)审核办公室逐一审核后集中报市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区)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8月10日。

池州籍在校本科大学生从原户口所在县(区)审核办公室领取《池州市大学生救助申请表》,填写后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按救助条件逐一核实后报县(区)审核办公室,县(区)审核办公室逐一审核后集中报市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该项救助每年暑假期间申报一次,县(区)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30日。

新闻推荐

“精神文化乐园”幸福社区居民

□记者倪晓春“正哪月十啊五闹哇元宵呀呀子哟……花开花谢什么花黄?兰花儿黄……”5月26日下午4时许,一阵韵味十足的黄梅戏从贵池区秋浦花园13号楼301室传出。循着歌声,记者走进301室,一进门,图文并茂...

池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池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